“捉奸”反获刑,这是闹哪样?![@裸嘢李 转]
“捉奸”都不行?!究竟为什么?!
啊啊啊~~~
我接受不了!!
【案情概况】
张丽(化名)到出租屋内寻找丈夫,发现屋内竟有陌生女子,一气之下叫来亲哥,砍砸屋内电器碗筷,并用铁凳狠砸丈夫头部,胁迫丈夫和屋内女子写下非法同居的字条。
最后,这一对激动伤人的兄妹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。
【画外音】
小编提醒各位,关键时刻得HOLD住啊!!
详情究竟如何?且听小编一一道来。
【案情深究】
1989年出生的张丽来自四川,丈夫苏勇(化名)也是同乡人,二人不到二十岁就相识相恋,并生下儿子。二人直到2010年才领了结婚证,其后一起外出打工。事发时二人已因长期夫妻关系不和,正协商离婚。
2016年3月2日23时许,张丽来到苏勇位于桂城平南村的某出租屋处,欲取回陪嫁的嫁妆,没看见苏勇的身影,却遇见一名年轻女子在屋内。
女子自称是苏勇的朋友,与他约好一起吃夜宵。
时间这么晚了还有陌生女人在苏勇房内出现,张丽便怀疑苏勇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。
怒火中烧的张丽遂拿起菜刀,砍砸屋内电器、碗筷、床褥等物品,并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哥哥张猛(化名)。
待苏勇返回出租屋后,张猛抱住他,而张丽则随手抡起一把铁凳子就对苏勇不断地进行殴打。
胁迫苏勇和屋内女子写下非法同居的字条,后报警。
【鉴定结果】
苏勇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尺骨骨折,属轻伤二级。
【法院判决】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丽、张猛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(二级)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二人持械伤害他人,酌情从重处罚。在共同犯罪中,张丽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张猛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依法从轻处罚。二人犯罪后均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且本案系家庭婚姻纠纷引发,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最终,判处张丽有期徒刑八个月,张猛拘役五个月。
【小编寄语】
婚姻应当是互信、尊重、平等的,而缺少相互沟通和交流,都只会扩大婚姻的裂缝,助长暴力行为,甚至激发刑事犯罪。
SO~
不论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,还是针对男性的殴打辱骂,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家暴说“不”。
源自南海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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